力久律所始终以“为客户提供最满意的服务”作为立所之根本,秉承“同心竭力,经久不息”的律所精神,把“以团队的力量获得持久永恒的发展”作为经营理念 商标注册代理,建立了专业化的服务团队、规范化的管理系及标准化的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成都建筑商标注册代理,在知识产权创造、获取、应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标准化服务。目前我们的业务范围遍布中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十余个国家,专业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国内外客户的一致好评。
商标注册原则: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证,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