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顺时针版权登记,版权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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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概述应用(外语缩写:APP、外语全称:APPlication),由于iPhone等智能手机的流行,APP指智能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比较著名的APP商店有苹果的Apple store,Android的google play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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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概述

应用(外语缩写:APP、外语全称:APPlication),由于iPhone等智能手机的流行,APP指智能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比较著名的APP商店有苹果的Apple store,Android的google play ,诺基亚的Ovi store,还有Blackberry用户的BlackBerry App World,以及微软的应用商城.

苹果的iOS系统,app格式有ipa,pxl,deb,安卓的系统格式为apk,诺基亚的S60系统格式有sis,成都版权登记,sisx,微软的WindowsPhone7.5、WindowsPhone8系统,app格式为xap。

一开始APP只是作为一种第三方应用的合作形式参与到互联网商业活动中去的,随着互联网越来越开放化,APP作为一种萌生与iphone的盈利模式开始被更多的互联网商业大亨看重,如淘宝开放平台(参考买家应用中心优秀APP:开心赚宝),腾讯的微博开发平台,百度的百度应用平台都是 APP思想的具体表现,一方面可以积聚各种不同类型的网络受众,另一方面借助APP平台获取流量,其中包括大众流量和定向流量。

基本特点

APP初期以媒体、游戏、新闻、书籍的移动应用为主,开始运用于商务。一些企业的移动化办公管理,都依符于APP,他能直接将成功的网站内容和功能移植到APP,如淘宝。作为补充角色,他是国外一些大公司普遍采用的模式。如美国的报纸杂志在网站收不到钱,缺少使用传统阅读习惯的体验,而在智能手机或iPad的随身方便性及直观触控操作让使用者愿意付费。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二、 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包括以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合同,报中心认证登记。

三、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四、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服务;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文书,版权登记,联系与登记有关的事务等。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



就目前的商标注册环境而言,即使不使用商号作为品牌,也把它注册为商标对企业只会更有利一些。

有人问我,企业是不是应该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我认为,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确实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一家企业商号只有一个,但商标却可能有很多,不可能都一致。而且由于某些原因,有一些企业从开始就选择了商号和主打品牌不一样,注册商标当然与商号也不一样。所以,强求变更为一致倒也不是非做不可。

尽管企业与商标一致或者不一致都不影响企业运营得很好。可是在以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法律制度下,为了对付某些特别“懂法”的人抢注他人商号为商标,版权登记代理,我还是建议把商号也注册为商标,即使是不使用。虽然我一点儿也不赞成注册不打算使用的商标,但是为了少一些打官司的麻烦,也只好提出一个自相矛盾的下策了。

以下这个案例,就是我提出如此下策的一个原因。

山东山建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山建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机械、五金交电生产销售的公司,其已经注册的商标为“SDJJ”,但是济南建凯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建凯公司)却在搅拌机等商品上注册了“”商标。

案件由此就产生,山建公司不得不进入行政与司法程序对该“

”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山建公司主要理由之一为其成立于2002年12月,经过多年发展,在建筑机械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山建”是其在先取得的企业字号。同时指出建凯公司股东、监事丁某原为山建公司股东,建凯公司注册“山建”商标为恶意抢注。山建公司提交一系列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本案经历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三审,最终一致裁定撤销“”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高院判决是这样表述的:根据山建公司所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山建公司自2002年始从事经营活动中其均以中文汉字“山建公司”、“山建”对外进行宣传或使用,且争议商标的标识“山建”与山建公司的商号“山建”文字构成相同,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搅拌机(建筑)、输送机等商品与山建公司提供的建筑机械及配件的生产、销售、维修等商品及服务相同或类似,争议商标的使用极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商品来源于山建公司,从而产生混淆和误认。故原审法院及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争

议商标构成对山建公司的在先商号权的损害并无不当。

山建公司最终赢了官司。

山建公司虽然赢了官司,但毕竟付出了精力和财力,好在他们也吃一堑长一智,在提出争议的同时,也提出了“山建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商评委撤销“”商标后,又分别于于2014年、2015年两次提出了注册申请。需要说明的是,在实践中,认定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的商号权时要求较高,不仅在先商号要有较高知名度,该商号下经营范围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行业,而且还要求商标标识与商号高度近似,一般讲这一近似度往往要高于商标标识近似的要求。所以保护在先商号权要难于在先商标权。

特别是商标局在初步审查时,会主动引证在先商标驳回在后申请商标,商标权人不用参与甚至都不知晓,版权登记申请,其权利就获得了保护。所以,就目前的商标注册环境而言,即使不使用商号作为品牌,也把它注册为商标对企业更有利一些。其实写这种文字真让我心中悲凉,作为审查员竟然建议当事人注册不会使用的商标,但理想再丰满,也得立足于现实的骨感。反正我们的商标库里不使用的商标多如牛毛,也不差再多几个为了保护商号而注册的。所以,商号,注册为商标吧,注册吧。